民事案件的“原告”和“被告”分別為“plaintiff”和“defendant”;
離婚案件的“原告”和“被告”分別為“petitioner”和“respondent”;
海事案件的“原告”和“被告”分別為“libellant”和“libellee”;
刑事案件的“自訴人/公訴人”和“被告人”則分別為“private prosecutor/public prosecutor”和“the accused”。
仲裁中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分別是claimant 和respondent
離婚案件的“原告”和“被告”分別為“petitioner”和“respondent”;
海事案件的“原告”和“被告”分別為“libellant”和“libellee”;
刑事案件的“自訴人/公訴人”和“被告人”則分別為“private prosecutor/public prosecutor”和“the accused”。
仲裁中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分別是claimant 和responden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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